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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盘手理财账户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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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加规范、完善、科学化管理理财账户,使理财账户充分发挥其价值作用,更好的为操盘手交易获取利润最大化提供有力的保障,推动理财账户良性健康循环交易操盘手责无旁贷。坚决杜绝操盘手纯粹为了享受利润比例分配而进行交易的行为。特制定操盘手理财账户交易制度如下:
 

      第一条(风控提示)  理财账户亏损(含浮动亏损额)在10%附近,操盘手未采取有效风险控制,风控专员会及时终止理财账户交易权利, 重新提供新的理财账户供操盘手交易。 

       二条(风控警示)  理财账户亏损(含浮动亏损额)在10%-15%幅度之间,操盘手未能及时停止交易,理财账户在周期内交易无效, 重新提供新的理财账户供操盘手交易。 

       三条(风控红线)  理财账户亏损(含浮动亏损额)超过15%,操盘手未能及时停止交易,风控专员会及时终止理财账户并强行平仓控制风险,超过15%以外的亏损额完全由操盘手承担。否则, 委托理财管理协议终止。
 

      第四条(利益提示)  理财账户在交易期间,禁止出现连续3个交易日(以平仓日期为计算准则)无交易记录(不含未成交订单)的交易行为。风控专员及时终止理财账户交易权利,理账账户盈利无效,重新提供新的理财账户供操盘手交易。
 

      第五条(利益警示)  理财账户在交易期间,禁止出现连续2个交易日(以平仓日期为计算准则)无交易记录(不含未成交订单)的交易行为,且在周期内出现3次以上。风控专员及时终止理财账户交易权利,理财账户盈利无效,重新提供新的理财账户供操盘手交易。
 

      第六条(利益警戒线)  理财账户在交易期间,禁止出现超过10个交易日(含10个交易日,以平仓日期为计算准则)无交易记录(不含未成交订单)的交易行为。否则,理财账户盈利额推迟到下个周期【周期起始时间自动顺延(周期结束日起至第30个交易日止)】。
 

      第七条(风险管理)  理财账户在交易期间,单笔交易(除锁仓)亏损(含浮动亏损)超出理财账户配置资金的十分之一。风控专员及时终止理财账户交易权利,理财账户盈利无效,重新提供新的理财账户供操盘手交易。
 

      第八条(风险控制)  理财账户在交易期间,连续5次交易(以开仓或平仓时间为准)平仓均出现亏损。风控专员及时终止理财账户交易权利,理财账户盈利无效,重新提供新的理财账户供操盘手交易。
 

      第九条(心态调整、技术提炼)操盘手在周期内未能使理财账户盈利,将暂停5个交易日提供理财账户,操盘手需对自己的心态、技术进行全面自我调整再配置理财账户。
        交易员晋升操盘手,再过渡到理财账户操作,新的挑战刚刚开始,心态和技术均需要进行科学调整,为保证交易员晋升操盘手且操作理财账户健康良性循环发展,在操作理财账户未盈利(享受利润分配)期间暂不允许考核账户全额申请提款(可以提取盈利金额)。希能得到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由此带来的诸多不便敬请谅解!

       第十条(心态调整、技术提炼)操盘手连续2次在周期内均未能使理财账户盈利(享受利润分配),需重新进行交易员考核,达到考核标准及评估通过再次晋升操盘手。
        考核成功晋升“操盘手”,暂不正式办理“入职”和“签订委托理财管理协议书”,以官网“考核公示”为准,且默认”入职“和”签订委托理财管理协议书“。
        操盘手均有2次配置理财账户操作机会,同时享受理财账户余额净利润(余额 - 本金)40%比例分配。操盘手在2次操作机会中,其中1次成功(享受相应比例分配),视操盘手心态和技术均趋向稳定状态,再正式办理“入职”和“签订委托理财管理协议书”,为操盘手配置理财账户金额调整到USD30000.00以上,理财账户数量调整到2个以上,同时待遇优厚(¥6,000底薪+70%账户余额净利润)。
     
      第十一条(交易行为) 理财账户在交易期间,交易记录中不准超过9个交易日(含9个交易日,以平仓日期为计算准)仅有1次交易记录的行为。否则,理财账户盈利额推迟到下个周期【周期起始时间自动顺延(周期结束日起至第30个交易日止)】。
        警告:理财账户在周期(签约或生效交易日起至30个交易日止)内同时违背“第六条(利益警戒线)”和“第十一条(交易行为)”者,理财账户盈利无效,重新提供新的理财账户供操盘手交易。

      第十二条(投机取巧行为)  理财账户在交易期间,交易记录中不准超过5个交易日(含5个交易日,以平仓日期为计算准)仅有1次交易记录的行为;禁止出现超过5个交易日(含5个交易日,以平仓日期为计算准则)无交易记录(不含未成交订单)的交易行为。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理财账户盈利额推迟到下个周期【周期起始时间自动顺延(周期结束日起至第30个交易日止)】。


        以上理财账户交易制度操盘手应严格遵守并主动执行。为了约束操盘手投机取巧的交易行为,避免恶性循环,希双方互相多换位思考。若风控专员未能及时终止理财账户交易权利,且操盘手未主动停止交易,理财账户在周期内交易均无效;操盘手在周期内使理财账户盈利,请务必在周期结束第1个交易日内向公司申请, 且理财账户不允许交易(未平仓订单及挂单指令)。否则,理财账户在周期内盈利无效,该理财账户周期起始时间自动顺延至下个周期。

 

       附注:
      一、操盘手未违背以上交易制度,且理财账户在周期内处于未盈利状态(持有未平仓合约以净值为准),理财账户将被收回,重新提供新的理财账户供操盘手进行交易。

      二、为满足个别操盘手长线交易习惯,理财账户在交易期间可以不受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约束,但操盘手务必让理财账户在周期内盈利达到40%以上才能进行相应的比例分配。 

      三、为满足个别操盘手“杠杆比例”或“手数”交易习惯,理财账户允许由统一默认账户更改其账户类型,但操盘手务必让理财账户在周期内盈利达到30%以上才能进行相应的比例分配。 

      四、操盘手理财账户交易外汇、黄金、白银、原油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说明:附注中的二、三、四不能同时享受,三者只能享受其中之一,且提前说明或申请方有效,否则,按交易制度执行。

      温馨提示:操盘手不能严格遵守并主动执行交易制度,理财账户被风控专员终止交易权利(变更主密码)均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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