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联系地址:
乙 方(操盘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金融衍生商品理财事宜达成一致。委托理财管理协议内容如下:
一、理财管理
1.1 甲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将金融衍生商品理财帐户(具体见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委托乙方进行理财管理,由乙方在甲方的金融衍生商品理财帐户(以下简称“帐户” )内进行全权交易的委托理财管理。
1.2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利用甲方帐户内的资金进行金融衍生商品交易。
1.3 双方确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理帐帐户内的原始资金(本金)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
二、理财帐户
2.1 甲方理财帐户指定为交易平台内的交易帐户。甲方委托乙方理财管理帐户: ,理财帐户资金总额 美元。
2.2 甲方应在乙方签订理财管理协议当日将帐户交付乙方管理,甲方应当将帐户的交易主密码直接告知乙方,乙方有权更改帐户交易密码。
2.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全权在帐户内独立操作,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独立操作。
三、理财制度
公司为操盘手提供的理财帐户在交易中产生的盈利或亏损比例分配如下:
利润分配:理财帐户余额净利润(余额-本金)70%操盘手,30%净利润归理财室。
风险分配:理财帐户余额净亏损(本金-余额)15%之内由理财室承担,超过15%亏损额由操盘手承担。
四、协议终止
4.1 协议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视为甲方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提前终止协议, 甲方赔偿乙方操作理财账户所有盈利额。
4.1.1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独变更帐户交易密码;
4.1.2 甲方自行转移帐户内的资金或对该资金设定质押;
4.1.3 甲方自行或者委托其他第三人对帐户内的资金进行交易或进行其他实际处理;
4.1.4 甲方在理财期间即帐户亏损额度未超过15%之前,不准申请提款。否则,帐户损失额由甲方全部承担负责。
4.2 协议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乙方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提前终止协议, 乙方操作理财帐户所有盈利额均无效。
4.2.1 乙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操盘手理财帐户交易制度”;
4.2.2 乙方自行将理财帐户委托其他第三人对帐户内的资金进行交易或进行其他处理;
4.2.3 乙方不得将理财帐户净值亏损额度超过15%。否则,由乙方全部承担帐户15%以外亏损额。
4.3 双方同意,由于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因为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或变更导致本协议实际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提前终止;除此之外,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特别告知
5.1 乙方承诺将秉承合理、谨慎、专业的原则,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经验,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为甲方服务,并力争协助甲方使理财收益最大化。
5.2 甲方了解投资存在风险,在享有委托理财产生的收益的同时,也将自行承担由于委托乙方进行理财产生的风险和亏损。
六、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七、其它
7.1 双方确认,本协议书面记载的联系地址系双方法律文件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按照对方本协议记载的联系地址或书面变更后的联系地址送达法律文件,无论该文件是否已由对方签收或拒收、退回,均视已经送达对方。
7.2 双方确认,除本协议中的空格部分应作相应填写之外,其余在本协议任何部分进行手写文字或条款,均不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作无效条款处理。
7.3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7.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7.5 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作出变更,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委托书理财帐户的金额,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乙 方(签章): 甲 方(签章):
日 期: 日 期:
注:本合同文本必须于 年 月 日前签订有效。